鼓勵酒駕?肇事者的後盾「酒償險」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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酒駕一直以來都是台灣社會關心的議題,法務部還修法將刑法185-3條加強刑度,讓「再犯酒駕致人於死罪,可判處有期徒刑10年、無期徒刑、死刑」,然而也有保險業者推出「酒償險」,讓駕駛人若因酒駕肇事要賠償,超過法律責任的費用保險公司理賠。對此,金管會表示承諾將會研議撤除。

 

酒駕附加條款!可賠體傷、死亡、財損

「酒駕附加條款」也是市場上常說的「酒償險」,它的保障範圍是駕駛人因酒後駕車造成交通事故,導致車外第三人體傷、死亡或財物損失時,在法律的賠償責任內,且超過強制險及第三人責任險的部分,保險公司給付相關的費用。

立委盼取消!顧立雄:好,我們來研議

立委施義芳質詢,現在都積極取締酒駕,但卻有保單提供酒駕保障。顧立雄則回應,當初是基於受害者能獲取完整賠償的立場推出的保單,但從保險原理來看,好像是鼓勵酒駕者,施義芳給一個月時間希望業者把條款拿掉?顧立雄表示:「好,我們來研議。」

酒精濃度太高!達公共危險罪即不賠

「酒償險」不是酒駕就可以理賠,它有限制酒精濃度25mg/L或血液酒精濃度50mg/dL內,才可以理賠,若酒駕者超出上述濃度,就屬於公共危險罪,就算有酒償險也不會理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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